(1)+12-10+10-8-6-5-3=-10,
所以李老师最后没有回到出发点A;
(2)第一次距离A点是12,第二次距离A点是|12-10|=2,
第三次距离点是|2+10|=12,第四次距离A点是|12-8|=4,
第五次距离A点是|4-6|=|-2|=2,第六次距离A点是|-2-5|=|-7|=7,
第七次距离A点是|-7-3|=|-10|=10,
从上面可以看出李老师离开A点最远是12百米=1200米=1.2千米;
(3)李老师所走的总路程为:
|+12|+|-10|+|+10|+|-8|+|-6|+|-5|+|-3|
=12+10+10+8+6+5+3
=54(百米)=5400(米)=5.4(千米).
所以李老师共走了5.4千米.